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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电动车要登记上牌!你的电动车还能上路吗?

新标准将最高车速设为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调整为55kg,电机功率调整为400W,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严格电动自行车登记使用管理。要求新标准实施后,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地方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尚未实施登记上牌管理的省(区),要提请省(区)政府尽快建立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

鼓励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头盔。要适时组织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检查,同时优化电动自行车通行条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

根据《意见》,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

违规者将由认证机构依法对认证证书作出处理直至撤销认证证书,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标准实施后不销售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对销售违标车辆的,要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提出,对新标准实施前在用的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发放临时号牌。

未按地方规定领取临时号牌以及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处罚。

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要积极提请党委政府综合施策,会同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加快淘汰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

2017年9月1日,广州市关于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法律条例《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规定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禁止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区域内,禁止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而在佛山,早在2018年9月1日起,佛山五区中心区域也禁止电动车自行车上路行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